今年迎峰度夏期间,福建用电负荷屡创历史新高,电力供应形势趋紧。
二是差别电价执行标准偏低,且暂未考虑碳排放水平对政策加以完善,难以起到有效的政策调控作用。2010年,《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下发,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一是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加价从5分提高到0.1元,将淘汰类加价从0.2元提高到0.3元。
政策对象为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并将其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允许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此基础上再分别提高每千瓦时2分钱和5分钱。建立绿色电价套餐,在产成品中标识绿色登记标贴,推动碳市场交易以及绿证交易,将高耗能企业作为有偿责任主体,尽早进入碳市场及绿证交易中。将高耗能企业在执行绿色电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典型失信案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措施,大幅提升违法失信成本。三是差别电价收入归属存在争议。经调研,目前由于已经达到相关电耗标准要求,电解铝、水泥、钢铁三个行业基本未收取阶梯电价电费。
四是分省施策建立考虑碳排放水平(远期可以考虑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和电耗水平的综合考核指标的差别电价机制,以优化高耗能行业用能结构。2013年12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决定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一是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13700千瓦时/吨的,不加价。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
除了电力供需的变化,分时电价还将把当地资源禀赋和电力供应结构考虑在内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完善,对合理设定峰谷电价价差提出了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建立尖峰电价机制两方面的要求。要求各地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主要基于系统最高负荷情况合理确定尖峰时段,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快速变化,用电负荷对气温变化更加敏感,电力系统负荷夏、冬两季尖峰化特征日益突出。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该负责人指出,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总的看,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用电价格的影响较小。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该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特别是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出台尖峰电价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尽可能少地启动有序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
看六大要点本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最大亮点,就是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这为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促进储能加快发展释放了清晰强烈的价格信号。对于居民用电价格,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有14个省份出台了居民峰谷电价政策,峰谷电价价差相对较小,一些地方仅设定平段电价和谷段电价,未设定高峰电价,且多数地方允许居民用户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电费真要涨?发改委:尖峰电价上浮不低于20%,峰谷用电价差不低于这数。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合理确定时段划分、电价浮动比例。
四是明确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谈及现行分时电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新能源(3.990, -0.01, -0.25%)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力消费结构加快变化,用电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特性,电力生产侧与消费侧双向大幅波动,保障电力安全经济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对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提出了迫切要求。
考虑到部分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同时明确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各地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要求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
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对现行分时电价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包括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和丰枯电价机制、明确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加强与电力市场的衔接等。既可确保电力系统峰谷差大、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难度大的地方,能够形成有效的峰谷电价价差,引导用户在高峰时段少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并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系统调节能力加快发展提供更大空间,促进新能源的生产和消纳。要求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的地方,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目录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六方面完善现行分时电价机制《通知》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现行分时电价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优化峰谷电价机制。要求各地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有序推动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二是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发改委在回复中指出,长期以来我国试行较低的居民用电价格,居民电价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是因为工商用户承担了相应的交叉补贴。
各地现行分时电价机制已实施多年,在形势明显变化后,存在时段划分不够准确、峰谷电价价差仍有拉大空间、尖峰电价机制尚未全面建立,以及分时电价缺乏动态调整机制、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衔接不够等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
据统计,各地夏季最热、冬季最冷时段的全年累计时间普遍低于60个小时,但对应的尖峰电力需求可较平时高出1亿千瓦以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去年以来部分地方已不得不实施有序用电。合理的峰谷电价价差,对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非常关键。而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企业、居民用电又有何影响呢?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会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会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时段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这符合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同时,也兼顾到了系统峰谷差相对小的地方的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影响用户正常用电。
六是加强与电力市场的衔接。三是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和丰枯电价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发改委已明确发文提出,十四五时期将持续深化电价改革。因此,该负责人指出,本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最大亮点就是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这为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促进储能加快发展释放了清晰强烈的价格信号。
完善分时电价对企业、居民影响几何?今年6月,中国政府网曾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答网民关于建议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的留言。同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特别是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有利于引导用户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多用电,并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这对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加快发展、有效消纳,着眼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情况积极优化峰谷电价机制,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新能源装机占比等因素,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看六大要点本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最大亮点,就是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这为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促进储能加快发展释放了清晰强烈的价格信号。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有序推动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发改委在回复中指出,长期以来我国试行较低的居民用电价格,居民电价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是因为工商用户承担了相应的交叉补贴。
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和丰枯电价机制。
四是明确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
对于居民用电价格,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有14个省份出台了居民峰谷电价政策,峰谷电价价差相对较小,一些地方仅设定平段电价和谷段电价,未设定高峰电价,且多数地方允许居民用户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二是建立尖峰电价机制。